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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4:26

省房屋廳修改《住宅租賃條例》

BC省房屋廳正修改置業人士個人使用通知期,三個月內改善首次置業條件,同時確保租戶獲提前通知尋找新房屋。

上月18 日開始,BC省實施《住宅租賃條例》修正案,要求房東及買家提前四個月通知租戶,並非已往兩個月,讓租戶有更多時間尋找新居所,而租戶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的時間,亦從15日增加至30日。

自修正案生效以來,省府聽取行業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即四個月的通知期可能會阻礙首次置業人士購買租賃房產,特別是對於加拿大按揭及樓房公司計劃下的買家。

另外,四個月的通知期可能與買方的按揭不一致,可能會在交屋日期前到期。加拿大按揭及樓房公司要求擁有按揭保險的置業人士必須在交屋時擁有房產,引致延長通知期可能會影響要求,並可能取消置業人士的融資資格。

針對相關問題,省府正採取行動修改法規,允許房東代表買方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時,有3個月的通知期及21日的爭議期。新的通知期將於本月21日生效。

至於打算搬入出租房產或讓近親搬入的房東,如果發出終止租約的通知,仍需提前四個月通知租戶。租客仍然繼續有30日時間,對房東的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搬入房屋的人,必須居住至少 12個月,若發現惡意驅逐租客的房東,將要向租客支付12個月租金。

省房屋廳表示,將繼續採取行動支援租客與房東,同時宿短包住宅租務辦事署等待時間。而未付租金或水電費聽證會爭議的等待時間,亦從2023年2 月的10.5星期,大大縮短至今年5月的略多於4星期,為房東提供更快的解決方案。

(黃良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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