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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投訴專員辦事處說溫哥華1名警員去年12月駕駛1架沒有亮燈警車在市中心逆線行車涉事警員不會受到懲處   

2024-11-21 10:58

警察投訴專員辦事處說溫哥華1名警員去年12月駕駛1架沒有亮燈警車在市中心逆線行車涉事警員不會受到懲處

警察投訴專員辦事處說,溫哥華1名警員去年12月駕駛1架沒有亮燈警車在市中心逆線行車,涉事警員不會受到懲處.

辦事處說,調查工作已經完成,不會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事發時,1對夫婦在Dunsmuir街向西行駛,他們在越過Burrard街時,發現1架沒有亮燈的汽車正在逆線迎面駕向他們,雙方最終互相閃避,沒有發生碰撞.

他們最後認出對方駕駛1架警車,他們認為對方在單程路逆線行車,實屬不智,尤其上述單程路已經存在幾十年.

溫哥華警方當時被問及事件時回應,根據機動車輛法第221節(1),警車駕駛人可以視乎情況,不理會交通規則,亦可以不響號及不亮燈行駛.

(黎紹堅報道)